调阅投保信息发现,郭女士2015年12月19日为配偶贾先生投保《平安福》保额15万元、《长期意外13》保额15万元,贾先生做生意常在外奔波,郭女士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,家庭幸福美满。郭女士考虑贾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,所以率先给贾先生投了保险,待以后经济条件允许了再给自己和孩子投保。
2017年6月25日,晚11点多,被保人独自驾车回家,途经大洺湖边,连夜暴雨路滑,路边没有照明设备,拐弯处滑入湖中,湖边水不是特别深,但因车身陷入淤泥中打不开车门,导致溺水而亡。
2017年8月2日郭女士提起理赔申请,邯郸中支寿险即刻审核,本次被保人驾驶自家车辆意外出险,符合《长期意外13条款》责任中的意外身故和交通意外身故,故双倍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,还有《平安福条款》的保险金15万元,合计给付45万元身故保险金。
贾先生英年早逝,家庭重担落在了郭女士一人身上,45万元赔款协助郭女士度过难关,让她抚养孩子长大,让她感受到郭先生的宠爱如前。“2017年 平安服务年”,让平安永远与您相伴!